昌都市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

昌都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发布时间: 2020-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司法局设 11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统计、督查、援藏受援等工作及司法志编纂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和数据治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本系统科技化工作。负责统筹指导信息化项目的规划、立项、管理、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值班带班和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直属行政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学习、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法治昌都建设科)。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具体事务。研究起草市委依法治市委及办公室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举措及其实施意见等。承办全面依法治市有关事项、问题、政策措施的协调推进工作。承办有关方面向市委依法治市委及办公室提出的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报告。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委及办公室文稿、文件的组织起草、审核和信息报送工作。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活动安排。承办市委依法治市委及办公室会议的准备及会务等工作,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组织协调推动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市出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规划、具体措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对全面依法治市安排部署 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的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工作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立法科。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核或组织起草、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等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市政府规章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支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昌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事项。承办申请市政府办理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市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推动全市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负责统筹指导本系 统平安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昌都片区的组织实施及考务相关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初审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本系统财务、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央政法补助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 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直属行政机构相关财务工作。负责直属行政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政治部(警务部)。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行政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警务管理、警务督察、警务宣传、警务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发展。

(十二)昌都强制隔离戒毒所(昌都社会教育矫治所)。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贯彻执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 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全市社会教育矫治(涉稳重点人员教育培训、轻刑犯管理教育)的相关政策。依法收容社会教育矫治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人员,负责社会教育矫治人员(涉稳重点人员、轻刑犯)管理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教育、矫治和社会帮教工作。根据戒毒所实际细化执行全市社会教育矫治人员(涉稳重点人员、轻刑犯)教育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负责戒毒所警戒、习艺性劳动、生活卫生防疫、安全生产、侦查工作。负责社会教育矫治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考核、奖惩、处遇、申诉等工作。负责戒毒所警戒护卫,维护场所秩序的安全与稳定。负责戒毒所习艺生产、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社区矫正社会化延伸服务工作。在发生大规模骚乱和暴力恐怖案件后,承担应急处突备用场所职能,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集中羁押、审查、分流中转。负责戒毒所民警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工作。指导、支持和协助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承办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