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
公告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我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投诉举报。
(一)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二)无行政执法证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的;
(三)没有法定依据实施执法行为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等违法或者不当的;
(五)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
(六)行政执法机关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的;
(七)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或超出管辖区域执法的;
(八)行政执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九)其他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违纪的情形。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者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监督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895-4922564
投诉举报邮箱:cdsfzfk@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昌都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昌都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四、监督举报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30 - 13:00
下午15:30 - 18:00
五、监督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应留下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对于实名举报事项,我们承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保密。
昌都市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