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公证服务项目:证明合同(协议)
收费标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3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
标的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收取500元;
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分段累加计算法计收;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0.25%收取;
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
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05%收取;
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部分,按0.04%收取;
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部分,按0.01%收取;
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07%收取。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收费标准:每件1000(在证明合同(协议)公证基础上加收)
(三)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合同需出具证书
收费标准:每件1000元。
(四)证明收养关系
收费标准:每件500元。
(五)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收费标准:按收益额的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7%收取;
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 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4%收取;
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按办理公证时受益财产的市场价值为受益额计算。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六)证明遗嘱
收费标准:涉及财产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每件400元
涉及财产金额20万元以上的,每件6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国籍、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自然人经历、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纪律、证件遗失等。
收费标准:每件150元。
(二)证明签名、印鉴、日期。
收费标准:法人业务每件500元,个人业务每件300元。
(三)证明资格、资信、房屋产权、股权、知识产权、存款、法人经历等。
收费标准:每件400元。
(四)证明监护权、抚养事实。
收费标准:每件3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识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收费标准:每件500元。
(二)证明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口注销证明、出生证、结婚证、学位学历证书、成绩单、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健康状况证明(证书)、疾病(诊断)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判决书、调解书等证书(执照)、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收费标准:每件150元。
(三)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他法律文书。
收费标准:每件400元。
(四)证明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
收费标准:每件300.
(五)证明自然人的承诺书、具结书、担保书、声明书、保证书、解除收养、认领亲子、亲子鉴定等。
收费标准:每件200元。
(六)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收费标准:每件150元。
(七)办理涉外公证时、要求同时证明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收费标准:每件100元。
四、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证明招标投标、拍卖、彩票销售等竞争性交易行为。
收费标准:每件1000元。
(二)证明抽签、抽奖、评奖等现场监督公证。
收费标准:每件1000元。
(三)证明物品销毁。
收费标准:每件1000元。
(四)证明公司会议。
收费标准:每件2000元。
(五)证明股票发行。
收费标准:每件30000元。
五、办理证据保全
(一)保全证据
收费标准:每件800元。
复杂的保全证据,可以进行协商收费,复杂的情形包括:保全证据时间超过一个小时且工作强度比较大的;涉及其他作业专业技术辅助;工作环境比较恶劣的;要求两名以上公证员分组进行的。
(二)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
收费标准:每件1000元
复杂的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可以协商收费,复杂的情形包括: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时间超过一小时且工作强度比较大时;涉及其他行业专业技术辅助;工作环节比较恶劣的;要求两名以上公证员分组进行的。
(三)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收费标准:每件收取300元。
六、提存
提存公证
收费标准:按标的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标的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0.3%,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000万元至一亿元部分(含一亿元),为0.08%;
一亿元以上部分,为0.05%。
七、其他相关服务
(一)出具查询函
收费标准:每件50元。
(二)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收费标准:每件300元。
(三)副本费。
收费标准:每件10元,有译文的加收10元。
(四)上门核实或上门提供办证服务。
收费标准:每件400元。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藏价费字﹝1998﹞第154号)文件与本办法及收费标准规定不符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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