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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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1-01-1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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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昌都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昌都市司法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昌都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昌都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昌都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主要职能

昌都地区司法行政机构组建于1988年,时为行署办公室下属科室司法科。1992年设司法处,升格为县处级独立单位。2004年11月,随着昌都撤地设市,昌都地区司法处正式更名为昌都市司法局。单位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2.贯彻执行社会教育矫治和司法行政系统解读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收容社会教育矫治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负责本场所社会角质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教育、矫治和社会帮教工作。

3.拟定全市普及法律知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和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和管理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5.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和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6.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机构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的警务管理、警务督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各县管理司法局干部领导,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有关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的计划财务工作。

(二)机构人员情况

昌都市司法局现有编制80名。实有人数7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数49人,公益性岗位14人,西部计划志愿者6人,“1+1”志愿援助律师1人。单位车辆编制:一般公务用车13辆,特殊业务用车1辆;现我局实有车辆数为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

二、昌都市司法局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计划财务装备科、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戒毒管理科、法律援助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公证处、社区矫正支队、戒毒所11个业务科室。

第二部分  昌都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7)

第三部分

昌都市司法局2017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行财口预算总指标为1730.18万元,综合口住房补贴专项资金10.71万元(30%部分),2017年度总收入为1730.1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为971.73万元,(2)商品服务支出为254.11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197.91万元,(4)其他支出(专项)为306.43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30.1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拨款收入1623.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拨款收入107.08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30.1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23.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08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1730.1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23.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08万元元。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昌都市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74.25

53.75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8.24

1.24

 

3.公务用车经费

66.01

52.51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6.01

52.51

 

(2)公务用车购置

0

0

 

我局2017年决算中“三公经费”总支出为53.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1万元,较上年增加10.85万元,同比增长26.04%;公务接待费1.24万元,较上年增加0.87万元,同比增长232.25%;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年初预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66.01万元;公务接待费为8.24万元。在上年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1.66元;公务接待费为0.37元。由于我局2017年开展公证下基层工作,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的下乡次数都相对较多,而且我局扶贫点位于昌都市边坝县,是十一县区中离市区最远的县,不仅路途遥远,路况也十分不好,我局干警还深入乡镇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因此车辆的燃油及修理支出都较上年决算有所增加;同时由于近两年司法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上级部门对司法密切关注,为推动司法工作更进一步,上级工作组来我局检查督导工作次数频繁,公务接待批次、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2017年我局公务用车编制13辆,实有10辆,未新购置车辆;公务接待批次为12批104人。

六、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73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3.75万元,项目支出306.4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本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共计1169.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1.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7.91万元;二是公用经费,本年度公用经费共计支出254.11万元。

2.项目支出共计306.43万元,其中:普法宣传业务支出152.93万元;律师公证管理业务支出16.88万元;法律援助业务支出9万元;社区矫正业务支出56.49万元;其他司法业务支出71.13万元。

附件: 昌都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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