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昌都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昌都市司法局是西藏昌都市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和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各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承办昌都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昌都市司法局编制80人,设党组书记1人,局长1人,副局长3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律宣传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科、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公证处、财务装备科、昌都强制隔离戒毒所共10个科室。全局、局核定车辆6辆,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昌都市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详细见附件)
一、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情况13148314.50元,实际支出13148314.50元。
一、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总拨款收入13148314.50元,比上年增长4733417.66元,增长56%;本年占总收入拨款100%。
2.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总收入13148314.50元,比上年增长4733417.66元,增长56%(增长原因新增固定资产、工资增资)。
二、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423568.20元,比上年增长363779.7元,增长46%,原因为新增固定资产。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5年预算350000元,支出419335.20元,比上年减少44%;
2.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无预算,支出4236.00元,比上年减少89%,本局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和市委《实施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财务审签制度。
附件: | 昌都市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