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昌都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昌都市司法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都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昌都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昌都地区司法行政机构组建于1988年,时为行署办公室下属科室司法科。1992年设司法处,升格为县处级独立单位。2004年11月,随着昌都撤地设市,昌都地区司法处正式更名为昌都市司法局。单位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2.贯彻执行社会教育矫治和司法行政系统解读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收容社会教育矫治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负责本场所社会角质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教育、矫治和社会帮教工作。
3.拟定全市普及法律知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和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和管理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5.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和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6.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机构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的警务管理、警务督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各县管理司法局干部领导,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有关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的计划财务工作。
二、昌都市司法局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纳入昌都市司法局预算管理的单位只有本单位,主要包括以下数据:昌都市司法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计划财务装备科、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戒毒管理科、法律援助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公证处、社区矫正支队、戒毒所11个业务科室,是拥有80个政法专项编制的较大单位,为独立编制机构。目前,市司法局编制人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5人。单位实有人数73人,其中:在职46人,退休27人。单位车辆编制,一般公务用车13辆,特殊业务用车1辆。现我局实有车辆数为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第二部分 昌都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司法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行财口预算总指标为1657.535万元,综合口住房补贴专项资金6.408万元(30%部分),上年结转37.4141万元,2016年度总收入为1694.949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为740.858186万元,(2)商品服务支出为219.283504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447.32731万元,(4)其他支出(专项)为287.4801万元。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57.5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拨款收入1266.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拨款收入30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拨款收入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拨款收入75.31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57.5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66.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31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1657.5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66.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31万元。
五、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昌都市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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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65.8 |
4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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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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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6.00 |
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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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经费 |
59.8 |
4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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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9.8 |
4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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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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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总指标为65.8万元,实际支出42.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占总体的0.88%;上年决算数0.4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8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66万元,占总体的99.12%,上年决算数41.93,比上年同期减少0.65%;我局未发生因公出国费用。
(二)“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原因
“三公”经费减少是由于我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八项规定以来我局加强了对车辆的管理,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益,规范了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接待,且做到三“不”,即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
2016年度公务用车保有共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国内公务接待8次,共计31人次(司法厅工作组、戒毒管理局、各县区司法局等)。
六、2016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6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30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6.16万元,项目支出287.4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本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共计796.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0.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92万元;二是公用经费,本年度公用经费共计支出219.28万元。
2.项目支出共计287.48万元,其中:普法宣传业务支出112.43万元;律师公证管理业务支出8.04万元;法律援助业务支出4.34万元;社区矫正业务支出40.7万元;其他司法业务支出121.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