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聘任昌都市行政执法
特邀监督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要求,将公开聘任昌都市级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名额:
我市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共12名,任期两年,在以下人员中聘任:
(一)全国或自治区或昌都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
(二)企业家,2名;
(三)律师,2名;
(四)专家学者,2名;
(五)新闻工作者,2名;
(六)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2名。
二、选聘条件:
我市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善于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建议;
(三)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无偿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了解昌都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行政执法基本情况,具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代表性,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监督活动。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监督职责
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在昌都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的组织下,参与以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
(二)应邀参与行政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听证、论证、培训等活动。
(三)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不当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宣传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六)承担昌都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
(二)报名方式:按要求如实填写《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自荐报名表》(详见附件),且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复印件发送至电子邮箱:cdsfzfk@163.com。
(三)审查公示:昌都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将根据要求对自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拟任名单通过昌都市司法局官网、“昌都普法”公众号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公布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昌都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正式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895-4922564
附件:
《昌都市行政执法首批特邀监督员自荐报名表》
昌都市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