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公布昌都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昌都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昌都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共53个)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49个)

昌都市国家保密局

昌都市密码管理局

昌都市档案局

昌都市新闻出版局

昌都市版权局

昌都市广播电视局

昌都市宗教事务局

昌都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都市教育局

昌都市科学技术局

昌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昌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昌都市公安局

昌都市民政局

昌都市司法局

昌都市财政局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都市自然资源局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都市交通运输局

昌都市水利局

昌都市农业农村局

昌都市商务局

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

昌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昌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

昌都市审计局

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昌都市统计局

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

昌都市能源局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

昌都城市管理局

昌都市外事办公室

昌都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昌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昌都市体育局

昌都市数据管理局

昌都市文物局

昌都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昌都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昌都市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昌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国家税务总局昌都市税务局

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昌都市邮政管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个)

昌都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统计局昌都调查队

昌都市烟草专卖局

昌都市气象局

三、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昌都市司法局备案。

(三)在昌都市党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昌都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昌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昌都市政务服务网、昌都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五)凡昌都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昌都市司法局重新审核或备案。

                                  

                          昌都市司法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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