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昌都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决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无管辖权或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跨区域执法,滥用执法权干预正常经济活动等问题。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以罚款、收费、创收为目的的执法行为,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等问题。
(三)乱收费问题。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
(四)乱罚款问题。无依据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超标准处罚、选择性处罚等问题。
(五)乱检查问题。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等问题。
(六)乱查封问题。超范围、超期限查封扣押财产,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
(七)其他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执法实施不到位;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程序不合法;行政执法决定不合法或者不适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职责;不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无证执法以及执法辅助人员单独执法;未按规定两人以上执法;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线索反映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反映的以上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昌都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由昌都市司法局受理,其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司法局分别受理。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1.昌都市
问题线索征集机关:昌都市司法局
问题线索征集电话:0895-4922564
电子邮箱:cdsfzfk@163.com
地 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马草坝体育路193号(昌都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2.卡若区
问题线索征集机关:卡若区司法局
问题线索征集电话:0895-4823668
电子邮箱:krqsfj@126.com
地 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政府三楼(卡若区司法局)
3.察雅县
问题线索征集机关:察雅县司法局
问题线索征集电话:0895-4602770
电子邮箱:cyxsfjbgs@126.com
地 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察雅县幸福大道25号(察雅县司法局)
4.洛隆县
问题线索征集机关:洛隆县司法局
问题线索征集电话:0895-4573256
地 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洛隆县南路61号(洛隆县司法局)
5.八宿县
问题线索征集机关:八宿县司法局
问题线索征集电话:0895-4563442
电子邮箱:bssf2019@163.com
地 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八宿县广场路1号(八宿县司法局)
6.边坝县
问题线索征集机关:边坝县司法局
问题线索征集电话:0895-4582304
电子邮箱:bianbasfj@163.com
地 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边坝县军民路12号(边坝县司法局)
7.左贡县
问题线索征集机关:左贡县司法局
问题线索征集电话:0895-4553077
电子邮箱:xzzgsf@163.com
地 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旺达横街1号(左贡县司法局)
8.贡觉县
问题线索征集机关:贡觉县司法局
问题线索征集电话:0895-4532538
电子邮箱:gjxsqjz@163.com
地 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贡觉县德吉西路1号(贡觉县司法局)
9.芒康县
问题线索征集机关:芒康县司法局
问题线索征集电话:0895-4542572
电子邮箱:mkxsfjgy@163.com
地 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达然街1号(芒康县司法局)
10.丁青县
问题线索征集机关:丁青县司法局
问题线索征集电话:0895-4707047
电子邮箱:dqsfsqjz@163.com
地 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丁青县丁青大道(丁青县司法局)
11.江达县
问题线索征集机关:江达县司法局
问题线索征集电话:0895-4512853
电子邮箱:cddqjdsj@163.com
地 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司法局嘎通街(江达县司法局)
12.类乌齐县
问题线索征集机关:类乌齐县司法局
问题线索征集电话:0895-4503533
电子邮箱:sfj657@163.com
地 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类乌齐县桑多新区县司法局(类乌齐县司法局)
四、注意事项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线索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客观真实反映问题。
(二)主要受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来电来信。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径向有关责任部门反映。
(三)反映问题或提供线索,应当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以便及时核实、办理。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四)问题线索受理过程中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严格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合法权益,严格保密相关信息和隐私。
昌都市司法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