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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昌政复终字〔20257号

申请人:曲某,男,藏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42129******,住址:某县某乡某村某组。

委托代理人:万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某县人民政府,住所:某市某县某镇

法定代表人:巴某某某,职务:县长。

委托代理人:董某某,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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