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东:努力开创全面依法治藏新局面 服务保障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2026年02月14日 03时25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治藏工作,将“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明确为西藏工作的重要原则、纳入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2025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率中央代表团出席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并发表重要讲话,极大增强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书写美丽西藏新篇章的信心决心。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为今后五年我国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新征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西藏自治区党委结合西藏实际把“四件大事”具体化为“四个创建”的奋斗目标,并分别对“稳定”“发展”“生态”“强边”进行安排部署,持续把落实“四件大事”引向深入,“四个创建”全面起势、成效明显。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依法治藏工作全局,先后四次召开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会议,制定出台本区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具体实施方案,推进法治西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效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2025年11月25日至26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召开十届九次全会,提出了“十五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扣中心任务、强化法治保障,努力开创法治西藏建设新局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铸魂、蓄势储能
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坚持”,第一个坚持即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建议》指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把党的领导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保证。实现依法治藏必须全面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把握重点工作,维护法治统一。
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环节,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作用、明确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各地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牢牢把准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健全学法机制。发挥各级党校阵地和资源优势,严格执行“第一议题”、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全面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不断完善党委、政府“导学”、党委党校“讲学”、机关单位“统学”、党员干部“考学”机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铸魂、蓄势储能。弘扬法治精神。以制度为基础,总结经验、固化成效,形成上下贯通、内外联通、左右融通的大法治观。以普法宣传为抓手,创新方式、因地制宜、精准滴灌,营造全区干部群众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
完善体制机制,抓好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西藏自治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17745人次。“十五五”时期要充分发挥各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的作用,以法治调研、法治督察、述法、考核、评估等为抓手,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法治合力。抓住“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尊法学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关键环节,着力加强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建设,确保带头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抓实内外联动。健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常态化配合机制,加强法治建设巡视巡察,推进府院联动、府检联动,着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推动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法治之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3年就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和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时强调,治藏稳藏兴藏,首先是要保持西藏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西藏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是第一要务和头等大事,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
健全维稳领域立法机制。“十四五”期间,西藏新制定、修订自治区地方性法规66件、政府规章41件。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2月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立法保障。紧密结合西藏实际,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深入开展立法研究、立法预判,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提高立法质量的使命任务,科学谋划五年立法计划,不断加强维稳领域立法保障,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向好。优化立法程序。严把审查关,压实起草、审查等环节各负其责的工作链条,通过立法调研、开门立法、专家论证等多种举措,确保法规和规章草案质量。健全完善立法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立法计划高质量完成。创新工作方式。完善立法项目征集、论证制度,健全立法后评估制度,建立立法项目储备库,探索建立多元化立法起草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立法工作渠道,发挥立法众议亭和立法咨询专家“智囊团”作用,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提质扩面,不断提升立法质效。
持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十四五”期间,西藏已出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全区7地(市)全部创建为全国示范地(市),30个县(市、区)创建为全国示范县(市、区),54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示范单位,154个集体、204名个人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西藏作为多民族地区,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进民族领域法治工作。“十五五”时期,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调整完善民族工作政策法规,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打造“高原红石榴”交流交往交融品牌,努力创建更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标杆,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系统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坚持“五个有利于”标准,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本区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寺庙管理,推进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持续深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教育,不断树牢“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意识,让大活佛转世必须坚持“国内寻访、金瓶掣签、中央政府批准”的重要原则更加深入人心。
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法治是基层治理的核心密码,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西藏地广人稀、点多线长,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坚持以法治为基本方式,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机制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优化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业务、队伍、保障”三大体系建设,以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项目、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等“硬设施”为依托,以配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实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加强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等“软实力”为保障,以推进智慧建设等“新平台”为重点,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更便捷、更精准、更高效。完善调处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出台《西藏自治区行政调解工作办法》,深化矛盾纠纷多元联动化解机制,推动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提升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能力水平。持续推进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西藏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示范创建活动,更好服务保障基层平安建设和法治西藏建设。提升普法实效。修订《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有效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雅下水电工程等专项普法,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普法,加大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督促,推动“三官一律”带案普法、以案释法,评选宣传自治区“法治人物”,充分发挥法治文化阵地、“法律明白人”作用,努力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为西藏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十四五”期间,西藏出台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9项举措、优化融资领域营商环境34项举措,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度从90%提升至95.5%。《建议》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贯彻区党委《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从决策、行为、能力等方面入手,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西藏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提高决策水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做好政府工作的前提,更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树牢依法决策理念。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真正把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本区暂行规定,探索制定省级层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标准,推进各地各部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切实将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规范依法决策程序。把依法决策贯穿到决策全过程,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公众参与要拓宽渠道、增强实效,专家论证意见要客观科学、保证质量,风险评估要综合考虑、实事求是,合法性审查要严格把关、注重效力,集体讨论决定要集思广益、科学民主,以法定程序推动行政决策法治化。
增强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满不满意”最直观的体现。依法推进机构改革。健全完善部门“三定”规定,注重理顺职责交叉事项,不断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全面建立履职事项清单,持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进一步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大力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失信领域修复互认,落实分级分类告知承诺,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数字化改革赋能,促进政府治理更高效、更智能、更精准。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加强对全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以及执法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意见办法,完善政府评议制度,加大法治建设巡视巡察,推行党政联合督查、“互联网+督查”。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营造良好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和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建立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环境。完善营商环境法规规章,健全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场壁垒线索征集等机制,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推动“互联网+监管”与双随机监管平台深度融合,加强政策宣传和保障落实,持续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行“扫码入企”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执法模式,提升法治护航能力水平,切实为企业发展注入“法治底气”,营造“筑巢引凤”“拴心留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持续提升环境法治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7%,主要江河湖泊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是世界上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建议》明确提出,加强青藏高原等地区生态屏障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法治,依靠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西藏建设的实施意见》,严守生态安全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研究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规章,贯彻实施美丽西藏建设、污染防治攻坚、碳达峰碳中和、国土空间管控、“林长制”“河湖长制”等方案举措,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案查办、交叉检查、行刑司法衔接、轻微免罚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持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深化拓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两打”行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与政法单位行刑衔接联动机制、与交通住建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强大合力。充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测队伍,实施以边境地区为主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推进高原生态环境智慧治理,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开展建筑垃圾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专项行动和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执法帮扶,开展生态遥感监测线索核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问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环境应急能力,依法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监管,落实《生态环境系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作战指挥手册》,科学实施环境风险调研与评估及环境应急管理“作战一张图”“电子沙盘”项目,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信息库、应急物资信息库,加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推进环境应急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精准化。
五、依法加强边境管理,提升法治服务能力水平,不断筑牢法治边境建设根基
西藏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及克什米尔地区接壤,边境线长达4000多公里,占全国陆地边境线的六分之一,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建议》指出,扎实推进边境城镇建设。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12月9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以法治之力推进边防建设和边境地区发展,持续巩固边境地区边民富、边关美、边境稳、边防固的良好局面,是应尽之责、应担之义。
推进边境治理。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边境地区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出台自治区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促进条例,健全完善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机制建设,扎实开展专项行动,规范边境治安管理,依法组织开展边境佛事活动,深入推进平安边境建设,坚决确保边境持续安全稳定。
加强法治保障。西藏已全部解决无律师县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持续开展“智慧法律服务”建设,优化“12348”中国西藏法律服务网,升级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信息化系统,打造综合移动掌上法律服务应用,实现边境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推动边境县(市)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加强边境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着力推进边境乡镇司法所“一乡一所”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及时化解各类民事纠纷,更好满足各族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和提升边境法治建设水平。
实施精准普法。研究制定专项普法方案,以“法润雪域边关”、国门利剑联合行动等品牌建设为抓手,深化“法律边境行”活动,选树强边护边领域自治区级“法治人物”,开展边境青少年专项法治教育,探索推动公职律师担任边境村居法律顾问,增设边境普法宣传牌、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加强边民群众常态化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营造抬头见法、处处有法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国门意识,筑牢边境法治防线。
新时代新征程,新征程新挑战。“十五五”时期是西藏同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司法行政全面提质增效的重要战略机遇和黄金发展期。我们将紧扣时代脉搏、紧跟发展大势,扬帆起航、砥砺奋进,努力开创全面依法治藏新局面,服务保障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贡献司法行政智慧,提供法治力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微信
写信入口
首页
新闻中心
全面依法治市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