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司法局全面安排部署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司法所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2024年06月09日 11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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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全市41个司法所和4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6月6日上午,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司法所项目建设工作调度会,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孙永杰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11县(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11县(区)司法局负责同志分别就本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司法所项目建设的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作了详细汇报。
在认真听取了各县(区)司法局的工作汇报后,孙永杰同志强调,各县(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全市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司法所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进此项工作作为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规划全区司法所建设项目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办〔2024〕16号)、《关于下达2024年西藏专项(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昌发改投资〔2024〕132号)的相关要求,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对照指标和标准逐项落实,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年内项目开工率达到100%,项目投资支付率达到70%以上。
就扎实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孙永杰同志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司法局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项目推进工作专班,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任务和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有效完成司法所和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各项任务。二要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司法局要积极向本级政府汇报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司法所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按照各自职责,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建设进度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好项目建设责任关、进度关、质量关,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保项目建设责任到位。三要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把此项项目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强化沟通协调、狠抓督促落实,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实地跟踪与督导,按照“每周有进展、每月有调度、季度有总结、年度有考核”的要求,从7月份开始,每月1日前,将本县(区)上月项目建设相关情况经县(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上报市司法局项目督导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和市发改委。四要强化调度督导。市司法行政系统“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导,对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随时抽查、定期调度督导,实行一周一汇报、一月一抽查、一月一调度,随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并根据各县(区)项目推进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实地督导;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及时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各县(区)司法局要强化协调、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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