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司法局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模式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取得新突破
2024年05月30日 0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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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规〔2024〕1号)规定,2024年5月27日、5月28日昌都市司法局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模式,连续对两起行政复议案件召开审理暨听取意见会,取得了明显成效,1起案件申请人当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和解意向,申请中止审理。
该审理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调解适用,推动行政争议治理模式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由“书面审理”向“开门办案”转化,既借鉴了法院审理和行政复议听证方式的优点,又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一是更加注重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作用。会议由行政复议机构分管负责人主持,会前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并要求全面了解案情,全程参与并积极发声,最后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二是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行政复议权利。会前保障申请人、第三人的阅卷权、申请回避权,会上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等全程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体现交互性。三是更加注重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辩论结束后主持人询问各方当事人调解、和解意愿,并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促推签署调解、和解协议。四是更加注重彰显行政复议温度。为双方当事人搭建起公正平等、公开透明的对话平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此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暨听取意见会,是昌都复议史上的一次创新举措,也是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今年以来,昌都市政府本级共收到5起行政复议案件,其中实质性化解4起,正在化解1起,有望实现100%化解。下一步昌都市司法局将把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提高调解结案比重,将更多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通过行政复议实现对行政争议的前端调处和源头预防,深化诉源治理,力争让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法治昌都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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