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

昌都市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2-07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昌都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昌都市政府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和透明度,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有关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的推进政府信息工作。组建了工作专班,明确副局长张燕同志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对其他业务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促进信息公开有序开展。

(二)落实公开责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年度信息公开主要任务作了部署,拟定了2019年度的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层层落实到位。同时,把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列入部门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深化公开方式。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均常态化依法及时主动公开。积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特别是建设“12348”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通建档立卡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有效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四)完善审查机制。加强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审查,对照“新条例”要求,对本单位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行政职权与责任、业务办理流程等公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及时依法依规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实行公开,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充分发挥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等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一是对全市司法行政重要活动和会议,采取电视报道或报送昌都报以及印发简报信息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围绕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对业务工作动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进展情况,通过公开栏和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简报等形式公开。三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昌都普法”微信公众号,对有些涉及图片的短信息,在昌都普法微信公众号和网站上进行公开。四是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等相关内容采取在电视媒体上公告、在市区适当位置张贴纸质公告和印发文件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五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对年度经费预算等信息报送市政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对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通过公开栏进行公开。六是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先进评选等信息在局办公大楼内部醒目位置进行公开。

据统计,2019年,我局公开各类信息共计120条,其中,通过昌都电视台、户外电视、广播以及户外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开30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形式公开16条;通过司法厅官网、西藏普法网站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15条;通过信息、简报、公开栏等形式公开48条;通过昌都报、西藏日报以及有关报纸刊物公开11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申请;无涉及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申请处理;未收到政府信息网上咨询的情况,也不存在依申请产生收费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处理等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三是政务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互联网电子政务协同发展有待完善。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条例》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实现从“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从“随意公开”向“规范公开”的转变。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三是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完善公开事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的自查自改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                      

昌都市司法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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