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2021年04月27日 09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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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2021届昌都市人民监督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现将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2. 昌都市辖区内(县、区)年满二十三周岁常住公民,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4. 关心检察工作,有意愿、能按时参加检察机关办案监督活动;
4.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5. 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人员。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4. 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高检发[2019]11号)的要求,对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区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报名事宜
本次公开选任昌都市人民监督员60名,其中昌都市14名,卡若区6名,其他各县各4名。
请参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员前往昌都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进行报名;请参报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人员前往履职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县(区)司法局进行报名。
昌都市司法局报名地址:昌都市卡若区马草坝体育路193号市司法局办公楼3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3份;3. 本人户籍地派出所无犯罪证明或单位出具的政审意见1份;4. 贴附本人近期小2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的《昌都市人民监督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或《昌都市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自荐表》(附件2)3份。
四、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昌都市司法局对推荐人选和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二)组织考察。昌都市司法局对人民监督员推荐人选和自荐人选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
(三)任前公示。昌都市司法局向社会公示拟任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昌都市司法局做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制作《人民监督员名册》送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并报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五、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