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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方案

2020年04月16日 11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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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和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法职通〔2020〕3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区、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制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范和控制疫情在证书颁发期间工作人员和考生安全,坚决落实中央、区党委、市委和司法厅党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防范、指挥、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有备无患,坚持把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到疫情防控和证书颁发两不误。

二、组织领导

组  :齐 涛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泽旺巴姆    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

成  :洛松泽仁    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科长

    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科科长

巴桑拉姆    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科副科长

    市司法局政治部一级科员

    责:监督进本单位领取证书的考生是否带有口罩,对不戴口罩的考生谢绝进入本单位;负责对领证书的考生进行消毒、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才可放行;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采取延后发放、单独发放措施,并立即上报市卫生防疫机构和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工作部署

(一)强化组织实施。一是市司法局严格遵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期间,严格执行证书颁发工作规定,细致研究制定本地证书颁发时间、工作步骤、场所、人员安排等具体工作,周密计划实施,精准对接工作,全面监督管理。二是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突准备,明确证书颁发工作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具体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加强人员培训,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三是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发放证书时不开展相关聚集性活动,采取考生预约,分批分次领取方式。

(二)严格制度要求。按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和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要求,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考生本人领取,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实填写《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采集表》,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颁发。证书颁发不得采取邮寄或其他变通方式进行,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考生,经联系确认后,可预约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三)落实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证书颁发期间疫情动态监测制度,对发现的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考生,采取延后发放、单独发放,并立即上报属地卫生防疫机构和有关部门。

(四)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要求,落实联防联控制度,每日下午17时前向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报告相关工作情况,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五)落实值班制度。在证书颁发期间安排专人值班,严格落实电话值班制度,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

(六)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昌都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公开渠道,向考生发送提醒提示短信,开展疫情防治知识的普及和防控宣传教育,引导考生在证书颁发期间,科学做好防护,做到不聚集、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

四、有关要求

强化风险意识,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切实在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期间,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司法厅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热情服务考生,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证书颁发工作。

(二)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期间,要加强对工作人员落实相关要求的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细致的,下令整改。

(三)昌都市法考办要提前布置证书领取场地、做好场地消毒,整理好发放的证书和需要填写的表格;发放证书时不开展相关聚集性活动,采取考生预约,分批分次领取方式;督促考生领取证书后及时离开领证书点,不逗留,不扎堆聊天,有效避免人与人的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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