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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02月28日 12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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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项目安排

(一)地方性法规3件

1.《昌都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

起草单位: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2.《昌都市然乌湖景区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旅游发展局

配合单位:市林草局 八宿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9月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3.《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立法法》规定,“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于2023年10月实施满两年,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起草单位:市文明办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前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二)政府规章2件

1.《昌都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2.《西藏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芒康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三)立法调研项目

1.地方性法规3件:

《昌都市卡若遗址保护条例》

起草单位:市文化局(文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完成立法前调研,完成调研后1个月内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

《昌都市西藏解放第一村景区保护条例》

起草单位:市旅游发展局

配合单位:江达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完成立法前调研,完成调研后1个月内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

《昌都市卡若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文化局(文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完成立法前调研,完成调研后1个月内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

2.政府规章2件:

《昌都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完成立法前调研,完成调研后1个月内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

《昌都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

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完成立法前调研,完成调研后1个月内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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