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02月28日 12时41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立法项目安排
(一)地方性法规3件
1.《昌都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
起草单位: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2.《昌都市然乌湖景区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旅游发展局
配合单位:市林草局 八宿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9月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3.《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立法法》规定,“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于2023年10月实施满两年,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起草单位:市文明办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前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二)政府规章2件
1.《昌都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2.《西藏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芒康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三)立法调研项目
1.地方性法规3件:
《昌都市卡若遗址保护条例》
起草单位:市文化局(文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完成立法前调研,完成调研后1个月内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
《昌都市西藏解放第一村景区保护条例》
起草单位:市旅游发展局
配合单位:江达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完成立法前调研,完成调研后1个月内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
《昌都市卡若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文化局(文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完成立法前调研,完成调研后1个月内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
2.政府规章2件:
《昌都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完成立法前调研,完成调研后1个月内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
《昌都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
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完成立法前调研,完成调研后1个月内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