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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05月06日 03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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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完善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将法律知识考查、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党委、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门户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加快建成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抓实抓细各项具体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有序有效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一致性准入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均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制定了《昌都市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审批”,除市直部门管理项目、跨县(区)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外,其余项目均由项目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对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承诺制度对机构改革后行政单位的权责清单进行重新清理和调整。深化“减证便民”改革,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该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可共享的共享”要求,继续精简证明事项,市本级取消证明事项27%,各县区取消证明事项30%,制定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并公开。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100个高频事项和14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套餐清单。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并公开。按照为基层减负的要求,编制《昌都市农村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职事项清单》《昌都市城市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职事项清单》《昌都市村(居)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不断强化便民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市级服务中心入驻18家单位、开设51个服务窗口、可集中办理145项审批服务事项;县级服务中心入驻106家单位、开设160个服务窗口、可集中办理363项审批服务事项。向乡镇简政放权,下放了11类52项事项。不断优化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流程,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实行审批内容、办理程序、政策依据、申办要求、服务时限“五公开”,强化窗口服务人员素质、纪律和作风建设加强线上与线下办理相融合,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提升网上办件效能。缩短企业开户时间,继续推行“三十三证合一”。继续推进3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1146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76项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推行简事快办、资料预审、免填单等便捷服务。

(三)完善政府依法行政制度。立足解决社会管理的难点痛点堵点,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昌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对拟出台的《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昌都市物业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认真组织责任单位起草文本、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草案文本日趋成熟,有望在2021年出台。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管理工作,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完善备案审查沟通和反馈机制,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清查,审查各类文件300余份、其中规范性文件20余份。经审查,我市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研究等程序纳入政府议事规则。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决策,均进行合法性审查,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全年共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专题会议议题、行政合同等150余件,审查重要文件、规范性文件50余件。对出租车价格改革等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拓宽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建设,畅通政府与群众的互动渠道,重构了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市长信箱、互动交流、政务公开、办事服务等专栏,优化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流程,方便市民群众查阅信息、反映诉求、网上办事、咨询、反馈建议、举报、求助和投诉。修改完善了《昌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请了3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对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20余份。推广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逐步实现市直部门、村(居)委员会法律顾问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对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为决策把好法律关,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五)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标对表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定《昌都市复制推广解决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建立了《昌都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清理废除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对存量文件清理和增量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按照“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反垄断执法。完善政府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制定下发《昌都市失信企业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昌都市关于全面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有序推进失信联合惩戒联动机制。切实做好企业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将561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3户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把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全市22.7万个企业和个人市场主体建立信用档案,累计提供信息查询服务25.23万次。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用法治手段严厉惩处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各级法院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快审快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开被执行人信息981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5例、限制高消费人员237例;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663人次;通过公安临控162人,抓获被执行人27人、当场履行12件、达成执行和解10件,拘留被执行人9人。各级各部门不存在以领导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情形,不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行为。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出台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旅游市场6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三定方案”;各县(区)也设立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对机构改革后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重新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依法向社会公示;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行为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将重大执法案件纳入法制核审范围,形成集体审查和讨论制度,防止了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和违法执法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把好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全年共有225人通过集中培训并考取资格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和考核机制、平时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加强辅助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12315”“12350”等执法举报热线发挥作用明显。对全市1195户市场主体开展随机抽查,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低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市政府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询问和质询,落实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制度。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12件、政协委员提案117件,办结率达100%。坚持从严治党要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进行部署和落实。坚持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信息公开的意见,大力推进土地征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八)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办结行政复议3件,切实维护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及时纠正和制止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法院系统共受理行政案件9件。畅通劳动者投诉举报维权渠道,高效快捷处置了84起欠薪案件,帮助666名农民工追讨回工资1064.96万元。依法向社会公布11起重大欠薪违法案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安部门移送2起欠薪案件。坚持重点问题要防、难点问题要盯、热点问题要疏、一般问题要复的原则,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控制性工程来抓,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全年共调解民间纠纷217件,涉及金额676.48万元,排查纠纷2866次,预防纠纷266件。

(九)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弱势群体做到“应援尽援”。深入推进“援藏律师服务团”和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8件,代写法律文书883份,受理咨询1006人次。认真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社会输送合格法律人才。公证处进驻市民服务中心,落实了“最多跑一次”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探索办理企业并购、招投标、知识产权、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等公证业务。全年共办理公证840件。发挥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职能作用,对33家企业开展了法治体检,参与信访接待10起。

(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岗位需要,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组织法治讲座,加强《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的学习宣传,推动学法经常化。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的培训必修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讲堂”“三官”讲法活动。注重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虽然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个别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法治建设工作缺乏系统推进的思路和办法、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还不够,与法治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民服务中心因场地限制,无法将政府部门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距离“一站式”服务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法治政府建设队伍力量薄弱,法律人才少、经验不足,与所承担的任务不相匹配,在推动各项任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夯实责任、细化措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水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不断培养干部职工法治信仰。继续举办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决策启动前的论证、风险评估、对意见建议的处理和反馈、执行后的纠错和调整等工作程序。三是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快步迈入法治化轨道。加大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的功能,形成监督合力,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四是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百项指标体系,强化问题整改,全力攻克薄弱环节,把示范创建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全面提升示范创建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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