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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0年04月09日 07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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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昌都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加强统一部署、深化统筹协调、加快整体推进、加大督促落实,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是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领导认真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履职尽责,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通过多种形式安排部署、督促指导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为法治昌都建设指明了方向;分别于2018年9月29日、2019年8月9日主持召开了一届市委第122次、第148次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听取了全市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作出指示要求。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更高起点上整体谋划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环节相互贯通、衔接配套。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统一部署,科学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通过不同形式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律素养,着力提高各行各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凝聚起建设法治昌都的强大正能量。
    2.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及时成立了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专班成立以来,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强化举措、主动作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保障、引领作用,努力在科学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及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方面发力,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昌都建设开展有序,有效确保了“三大攻坚战”在法治的保障下进行。市政府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单位职能调整和相关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各级政府法治日常工作,牵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确保了在机构改革后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各县(区)、各部门、各级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谋划安排、督导落实、考核评价等方面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3.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下发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和年度计划,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全力推进,细化目标、建立台账、加强检查,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发挥督察机制的作用,采取日常督察、电话督察、书面督察、专项督察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全年共开展督察4次,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有力推动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藏政发〔2018〕12号),对涉及市级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全面承接好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下放、合并、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制度。自2016年5月开始,我市对于非涉密项目(除政法、民宗统战、文物保护等项目外),全部履行在线审批程序,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横向联通住建、国土等部门,纵向贯通11县(区),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截至目前,我市在线平台共录入平台项目3950项,涉及投资978.98亿元。
    2.加强清单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总体原则,主要以取消、新增和规范三种形式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根据国家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项梳理调整。经调整,我市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总数变更为4065项,其中取消2项,新增6项,合并4项为2项,规范1项。
    3.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一是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干部队伍培训为抓手,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培训,重点学习《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安全生产主要行业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及法律依据》《应急管理法律法规选编》等业务知识,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能力水平,累计培训74人次。组织区外专家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灾害信息员培训,共54人参训,进一步提升了应急管理队伍综合素质能力。组织市、县两级安全监管人员18人到自治区参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装备使用培训。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制定的计划,对217户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并责令整改8户、后续处理1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1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立案1起。三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开展“双告知”工作,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有序推进失信联合惩戒联动机制。严格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切实做好企业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将388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户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截至目前,发放“双告知”函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信息共计10304份,综合业务系统累计拦截失信被执行人101人(次)。四是积极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制定完善《昌都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形成由市人社部门牵头,住建、发改、交通、水利、教育、银行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的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常态。目前,完成26家企业2019年度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其中被评价为A级企业15家,B级10家,C级1家。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组织保障的意见》、《昌都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离任审计和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二是完成昌都市丁青县县城二期供暖工程、昌都市应急电源工程等6个重点耗能项目的年度节能监察;督促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扎实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加快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共有13个大型太阳能电站项目取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批复。三是紧紧围绕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绿色发展,节能先行”和低碳日活动主题“低碳行动,保卫蓝天”开展节能宣传,组织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县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共5216人参与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及基础知识测试答题,合格率为100%。四是本年度全市未发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未发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追责情形,同时因昌都生态环境持续良好,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5.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一是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和《西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于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严格实行核准和备案制,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24号)要求,坚持“非禁即入、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二是深化行政执法制度改革。市县两级均设立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等6个实施方案的精神,市委编办起草了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旅游市场六大执法队伍设置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就编制跨层级调整事宜请示自治区党委编委批复。三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均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60项。
    6.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了《昌都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现行政策措施的自查工作,明确了清理废除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存量文件清理和增量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将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按照“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反垄断执法,对全市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行业先后开展10余次专项行动,检查供电、供水等公用企业40余家,出动执法人员140人(次)、执法车辆50台次。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中,对市公安局转办的“江达县猪肉市场涉嫌存在垄断行为”的线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授权对该案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并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总局反垄断局已同意立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已于10月14日派执法人员前往江达县对“江达县农牧局涉嫌行政垄断的行为”进行查办,实现了我区反垄断案件零的突破。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不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信用管理体系,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等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不存在以领导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情形,不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行为。
    (三)完善政府依法行政制度
    1.推动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了《昌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昌都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备案流程》,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要求,严格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二是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推进地方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制定出台了《昌都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9-2024年)》。
    2.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完善备案审查沟通和反馈机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年共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专题会议议题、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150余件。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一是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决定程序纳入政府议事规则并落实,市政府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职能。根据工作需要对2015年施行的《昌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修改充实完善,进一步促进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规范行政决策流程和决策行为,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机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市政府作出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决策之前,均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三是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如:市科技局邀请相关部门对卡若区银多金属矿采选工程、八宿海螺水泥生产线等项目进行论证。四是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请示报告制度的同时,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政协委员、党外人士、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参与的原则,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通过昌都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等方式拓宽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畅通政府与群众的互动渠道。重构了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市长信箱、互动交流、政务公开、办事服务等专栏,方便市民群众查阅信息、反映诉求、网上办事等。为建立集咨询、服务、救助、信息汇集分析、协调督办为一体的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搭建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开通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负责处理61家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和11县(区)职能范围内群众咨询、建议、举报、求助和投诉,帮助诉求人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困难和问题。
    2.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一是切实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有关决策。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式,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调研农贸市场快检体系运转情况、召开城市公交体系票价论证会等,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二是强化权责一致,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依法进行经济事务和社会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着力推进征地拆迁、住建、环保、交通等重点领域决策机关组织决策评估,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公职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决策职责、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等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强化依法决策,贯彻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3.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一是进一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意见》《昌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健全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明确法律顾问权利义务,保证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咨询论证、审核把关的作用。鉴于市政府第二批法律顾问聘任期已满,本着就近就便、便于开展工作及时聘任了第三批法律顾问。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对重大涉法事务出具专业法律审核意见,为依法科学决策把好法律关、事实关,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今年以来,在制定《昌都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9-2024年)》《昌都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思路》过程中,充分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采纳有效意见3条,确保了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根据中央和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包括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在内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市县两级均设立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等6个实施方案的精神,市委编办起草了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旅游市场六大执法队伍设置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就编制跨层级调整事宜请示自治区党委编委批复。
    2.完善执法程序和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按照中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要求,一是对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依法向社会公示处罚信息;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无论案件性质、无论大案小案,将其全部纳入法制核审范围,形成案件集体审查和讨论制度,机构改革至今对涉及食品安全、价格违法、商标侵权等领域的共21起一般案件进行了法制审核,审核通过率为100%。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对各县(区)、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新办理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开展了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资格考试。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明确未经考试合格不予确认执法资格,不予核发执法证件,坚决把好行政执法人员入门关。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水平。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方式,认真开展检查执法行动1303次,检查企事业单位16362家次,排查隐患9578处,完成整改9463处,限期整改115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6048起,停产停业整顿19家次,罚款59.16万元。市经信局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年开展工业企业、民爆企业安全检查10余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专项检查6次,立案2起,罚没款4万元,现场销毁过期、劣质腐败食品228公斤、14个品种,货值11000余元;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食品经营企业2100余家次,没收及无害化处理伪劣食品1682.43公斤,处理不合格肉制品665公斤,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2份;自1月份以来,全市14个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充分发挥前置筛选作用,共检测132664个批次,合格132487个批次,合格率99.86%。市商务局共排查商务领域存在安全隐患类案件20起。四是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扎实推进“12315”规范化建设,在超市等商贸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充分发挥“12315”在消费者权益保障、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人民医院设立投诉协调处置机制,成立投诉管理领导小组,加强投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实行“首诉负责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市应急局制定出台《“12350”举报电话办理工作制度》,对各类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投诉等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4.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我市警务辅助人员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方式,坚持“总量控制、强化保障、严格管理、统一要求”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警务辅助队伍建设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与职责,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分管领导及主管民警,组织警务辅助人员中的党(团)员参加组织生活,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跨县(区)、跨地(市)调整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切实将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和考核机制、平时考核制度。公安机关扎实开展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业务指导、人员招聘、教育培训、组织考核等工作,试用期满后经审核同意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一人一档”为警务辅助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试用期满考核、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确定优秀、合格等四个考核等次,确保优秀等次不超过本单位警务辅助人员总人数的15%,考核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试用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考核奖、续聘、解聘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根据《预算法》《关于昌都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精神,将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结合本级财力对我市部门预算按编制实有数进行安排,确保执法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市财政局对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警支队、市安监局等部门共安排执法执勤经费、执法装备、科技建设经费45,286,059.76万元,为改善执法条件、加强执法装备配备等提供经费和资金保障,确保全市各项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坚持从严治党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进行部署和落实。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和质询,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制度。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82件、政协委员提案93件,办结率达100%。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健全并落实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专业和导向作用,借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各种资源和平台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协调配合,利用法律服务、综治、信访接待等各种资源优势,加强与法院的协调配合,优化整合调解资源,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确保行政调解工作合法、规范有序。二是深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有力促进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与诉讼案件的衔接,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效率。加强办案系统建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系统高效正常运转。通过加强案件审理,加大仲裁员培训力度,大力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欠薪案件140起,帮助1442名农民工追讨工资3024.83万元,结案率100%。畅通依法维权渠道,加强执法与司法衔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欠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了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市检察院下发了《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的通知》,要求市、县(区)检察院通过摸清农民讨薪案件线索情况,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农民工申请权利救济渠道,加大支持起诉、督促人社部门履职力度等举措,形成市县(区)院两级联动机制,切实协助处理好农民工讨薪问题。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自2019年5月起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共接访农民工讨薪案件3件6人,讨薪金额41万元,其中2件案件已经办理完毕,为5名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39.81万元,另有一件案件尚在办理之中。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活动,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检察职能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促进了全社会形成依法维权的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场所物资保障,按照场所、人员、设备、制度“四落实”的要求,大力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办公室和调解室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登记表》《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终止调解通知书》《人民协议履行督促通知书》等,推行“以案定补”办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138个乡镇、1119个行政村和23个居委会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4个,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369个,其中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138个、村(居)调解委员会1142个、企事业调解委员会36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53个,现有人民调解员7160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市共调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293件,调解成功279件,涉及金额21531.36万元,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5%,排查纠纷3778次,预防纠纷1280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件涉及4人。四是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构建杜绝欠薪问题发生的工作机制。建立解决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强化联合执法和案件调处,采取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执法检查相结合机制,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12次,检查用人单位1183户,涉及劳动者2万余人,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起,追回民工工资0.835万元。针对年底历来是欠薪问题高发期的实际,昌都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9年11月25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为重点,集中“拉网式”排查,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全市全年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因欠薪引发的极端事件。
    2.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昌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流程》,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制止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2019年由市司法局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川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昌都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和昌都市人民政府)一起,办理结果为胜诉;收到请求撤销卡若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下发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正在办理之中。
    3.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昌都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法治实践。严格按照《昌都市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年初制定并下发2019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制定细化全市的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以案释法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明确部门、行业普法责任,完善普法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今年分别在天津和成都举办了“昌都市法治政府建设暨普法业务骨干专题培训班”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先后共有100余名干部参加学习。抓住法律七进龙头载体,全市共开展各类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2145场次,出动法治宣传车辆516车次,举办各类法治讲座及培训705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387580余份、法律书籍175270册、法治宣传用品90417份,悬挂宣传横幅2236余条,展出展板1926块,设立法治咨询点2335余处,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6781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815400余人次(其中线上受教育群众达182360人次),为全市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互联网+法治宣传”的要求,建立并运营“昌都普法”“八宿普法”、“法治察雅”“卡若普法”“贡觉普法”“丁青司法”“江达县司法局”等微信公众号,加大“七五”普法工作宣传力度。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普法办通过公众号发布、转发普法法治宣传工作相关新闻报道、理论文章以及调研报告等132期,干部群众反响良好,关注度持续上升。
    (八)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岗位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定期组织法治讲座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的培训必修课,进一步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深入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注重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
    2.完善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为促进领导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法律知识考查、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在开展全市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测试取得的良好效果的基础上,下一步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服务效能。
    (九)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调整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市(中、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按照《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昌都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政府主要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制度,2019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府报告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拟定并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通知》,单独组织对各县(区)的考核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昌都市2019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书》重要内容,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责任部门,细化考核内容。市司法局通过电话督察、专项督察、实地督导、年底考核等方式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督导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3.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我市机构改革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中共昌都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昌都市党政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党办发〔2018〕19号)的精神,把原政府法制办的职能划转至市司法局。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市司法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 44 名(不含强制隔离戒毒所30名),11县(区)司法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69名(含乡镇司法所),有效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机构编制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有待加强,个别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缺乏系统推进的思路和办法、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等现象。部分行政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不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不强,在行政管理服务和执法活动中执法不严、服务不到位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二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硬件设施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还不够,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三是法治政府建设队伍现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匹配。各级司法局承担着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职责,但市县两级司法局队伍较为薄弱,法治人才偏少、工作经验不足,导致在开展法治建设、立法、执法监督等方面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三、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0年度,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以思想为指导,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新的目标任务,始终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切实找准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培养和提高干部职工信仰法律意识。继续举办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开展普法宣讲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更加善于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研究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注重把政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优秀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
    (二)进一步提升社会依法治理能力。培育良好环境,着力破除长期存在的管控思维,强化合作意识、协商意识,使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对法治社会建设的推动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效能与效率,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注重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通过健全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政府治理与市场治理、社会治理有机衔接、良性互动的法治环境与人文环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实现多元治理主体合作共赢。
    (三)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普法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普法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抓住普法重点,有针对性的对不同人群、不同行业进行普法宣传;进一步探索普法新方式,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使法律知识更深入人心,增强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运用微博、微信、官网等新媒体手段构建多元宣传格局,让公众了解依法治市内涵,熟悉法律法规。注重法律宣传资料的制作,提升宣传效果,深度挖掘各类案例,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印发插图本的宣传画册等方式,注重宣传的可接受性、深度性,提升公众的法律素养。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覆盖面、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结合,形成“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达标”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四)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加强行业监管,优化公共服务,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对于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补齐短板,借鉴相关优秀经验,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法律意志得以贯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的功能,将行政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的联合监督之下,多管齐下,形成监督合力,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领域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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